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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2025-04-14

近日,民政部、人社部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到“十五五”末,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占比达到80%以上。


形成“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


根据实施意见,将以养老护理员为重点,对从事养老服务技能类职业(工种)的技能人才实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对养老护理员等设有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服务技能类职业(工种),可在高级技师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



每年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实施意见提到,养老服务技能类职业(工种)等级认定工作,依据相关国家职业标准,通过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等方式开展评价。


民政部门、人社部门要指导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人才发展需要,每年定期开展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民政部门要指导推动用人单位对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全面开展岗前培训,并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定期组织业务知识和实操技能培训


支持用人单位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攻关、揭榜领题等相结合,对依据国家职业标准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选手,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支持劳务派遣人员在实际用工单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实施意见提出,要推动建立评价与使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推动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


拓展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民政部门、人社部门要积极拓宽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关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


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直接认定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健全养老服务行业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引导用人单位工资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本单位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


加强对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依法依章程推荐高技能人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选拔推荐高技能人才参加各级各类评选。